面試評審由秭歸縣委人才辦牽頭組織,按照宜人社規(guī)[2012]3號文件要求組織實施。根據(jù)面試成績按引進計劃人數(shù)1:3比例確定面試合格人員,比例不足1:3的按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確定,僅達到或低于1:1比例的必須獲得評審專家2/3以上認可。面試合格人員由縣委人才辦牽頭組織,按照德才兼?zhèn)涞臉藴剩瑢ζ湔嗡枷?、道德品質(zhì)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面試評審及考核總成績計算方法為:面試成績占60%,考核成績占40%。根據(jù)總成績按專業(yè)類別從高到低排序確定擬引進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