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我是2009年考取我們縣的教師的(普崗),在2009年9月1日參加工作,到學校上班至今,學校沒有和我們簽過合同,也沒有聘書,只是有職稱證書和實名制登記證,那么到資格復審的時候用什么來證明兩年的工作經歷,可不可以用職稱證書或讓學校開一個證明。
回復:建議你具體直接咨詢下報考單位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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