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廳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下,將公務員《申論》科目答題卡(紙)和法檢兩院公務員的《法律知識》科目答題卡(紙)掃描的內容輸入服務器,《申論》試題的卷面數(shù)據信息掃描到計算機服務器后,由服務器隨即自動生成每份試卷的工作序列號,同時屏蔽考號,將試卷按試題號切割成四個獨立的部分,由服務器保存。
二、具體實施辦法
由各高校推薦具有講師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從事文、法、哲、史、經濟文科類教學的教師共140人組成閱卷教師,召開全體閱卷教師及工作人員會議,進行保密宣傳教育、閱卷動員和閱卷前培訓。并于當日進行試評閱卷工作,統(tǒng)一對評分標準的理解,掌握好給分尺度。
《申論》閱卷分為五個組,第一組負責閱卷工作的領導、日常管理和設備支持服務工作,由人事廳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公務員局和考試中心組成。第二組負責《申論》科目第一題試卷評閱工作,第三組負責《申論》科目第二題試卷評閱工作,第四組負責《申論》科目第三題試卷評閱工作,第五組負責《申論》科目第四題試卷評閱工作。第二、三、四、五組的閱卷教師由各高校專家教師組成。
主觀性試題拆分、編號、分發(fā)、回收及試卷加分、復核、登分工作全部由計算機網絡服務器完成,不得對服務器數(shù)據進行任何人為操作,因網絡或服務器故障等原因須排除故障的,須經廳紀檢監(jiān)察部門同意,并匯同公務員管理處、考試中心三處負責此項工作的領導在場的情況下進行故障排除,故障排除后要進行《異常情況登記》,并由在場人員簽名確認。
閱卷教師由學校推薦,在推薦表上寫明閱卷教師的姓名、職稱、專業(yè)方向、任教內容,并交免冠近照一張。
《申論》科目閱卷教師分為四組:
第二組負責《申論》第一題的評閱工作,共30人。
第三組負責《申論》第二題的評閱工作,共30人。
第四組負責《申論》第三題的評閱工作,共30人。
第五組負責《申論》第四題的評閱工作,共50人。
專家組共9人,每組組長為專家組成員,負責評閱需進行第四評的試卷,并負責對組內的閱卷質量進行動態(tài)控制,對閱卷教師的閱卷標準進行動態(tài)糾偏。設大組長一人,在第一組的領導協(xié)調下做好閱卷工作。
閱卷教師組人員由考試中心分派指定。
閱卷教師實行掛牌進場工作。由負責安全保衛(wèi)工作的人員負責進行入場檢驗登記,記錄入場和退場時間。
除閱卷教師入場須佩帶“閱卷教師工作證”外,工作人員必須佩帶“工作人員證”方能入場,“臨時工作人員證”必須有簽發(fā)人簽名及有效日期。
閱卷期間,對閱卷場所實行24小時值班保衛(wèi)制度,關機時由廳紀檢監(jiān)察部門負責人和考試中心負責人共同簽名封存服務器,第二天由封存人啟封開機。
閱卷教師組日常管理:
閱卷教師經學校推薦,本人自愿的前提下,經閱卷前培訓,填寫《公務員閱卷保密保證書》后方可開展網上閱卷工作。
參考**由大組長和各組長負責講解,閱卷教師在充分理解給分原則和要點后在各小組長組織下開展試卷試評工作(每位閱卷教師試閱卷數(shù)量不得少于50份),試閱卷完成后由各小組長組織試評情況分析講解,統(tǒng)一評分標準和認識,各小組試閱完成后,在大組長和業(yè)務組長的組織下,召開有考試中心、廳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公務員處參加的試閱卷情況通報會,會后開始正式評卷。
卷面數(shù)據由服務器按小組隨機分發(fā)到閱卷計算機,每份試卷由閱卷教師進行“背對背”評分,閱卷教師閱卷時不知道自己是在進行第一評還是第二評,也不知道上一評的得分情況。兩評的成績差值未超出小題總分10%的,取兩評算術平均數(shù)作為最終成績,超出小題總分10%的由服務器自動提交到第三位閱卷教師進行三評,第三評的結果與前兩評中最接近的一個相比較,如果未超出小題總分10%,則取其算術平均數(shù)作為最終成績,如果超出小題總分10%的,則由服務器提交專家組進行第四評,專家組集體討論,由專家組給出最終成績。
每題最小給分點為1分,算術平均數(shù)作為最終成績采取“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小數(shù)點后一位,即0.5分。
四題合分后總成績保留小數(shù)點后一位,即0.5分。
三、整個閱卷工作受省委組織部和省人社廳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和公務員管理局的政策指導。